我们知道,农民在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后,一般是会获得一笔补偿费用的,但是由于涉及到集体经济成员的变更,那么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后,除了补偿费还能获得哪些后续保障呢?
针对这个问题,各个试点地区采取的方式有所差异。下面就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平罗县、余江县为例,给大家分享下它们的做法,以供大家参考。
1、平罗县宅基地退出后续保障
平罗县印发《推进农民向市民转变暂行办法(修订)》,规定农民如果选择永久退出全部“三权”落户城镇,就必须同时放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与此同时,政府完善农民向市民转变的住房、就业、养老等保障政策。
(1)住房方面
对落户城镇的农民尽量放宽条件,使他们有机会申请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
对退出宅基地后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与税费优惠,比如免收登记费、契税与印花税等。
(2)就业创业方面
政府鼓励落户城镇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创办小微企业,补贴培训费用,减免税收。
(3)医疗与养老方面
除了退地农民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外,平罗县还积极探索“以地养老”的特色机制。
平罗县出台《老年农民自愿退出转让集体土地和房屋产权及社会保障暂行办法》,将闲置小学改造成集中的养老院,允许老年农民自愿退出“三权”,再利用退出“三权”的补偿费换取养老院的服务,较好地满足了无法迁入城镇的老年农民“离农弃地”后老有所养的需求。
2、余江县宅基地退出后续保障
(1)村民如果全部退出宅基地或者放弃完全符合条件的宅基地申请资格迁入城镇居住的话,可以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如可以购买政府提供的优惠商品房或者优先租住保障性住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可享受政府补助(补助金额为购房总价款的8%),契税据实征收并由收益财政返还。
(2)如果愿意暂时放弃补偿,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优先权,或者在将来符合条件时享有无偿获得相同面积宅基地的权利。
(3)农村村民自愿进城落户后,可继续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权并履行义务(被录用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国有企业职工的人员除外),可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可自愿选择城镇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按照城镇居民有关政策参加养老保险(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转移接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4)可接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可在自主创业或者合办企业时享受贷款贴息。子女入学和参军服役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