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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来源:乡村动力发表时间:2020-05-30点击量:1308

  5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潢川县驻郑州流动党工委书记黄久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议加大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

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农村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推进农业现代化,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大力培养新型农业主体。新型主体与传统农民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后者是一种被动烙上的“身份”。过去,作为“身份”的农民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色彩。现在,大量农村青年外出务工,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这是基于市场规律的选择,也是时代的进步。新型主体与传统农民的差别还在于,前者比后者更能从农业经营中获得效益,而农业比较效益低是相当部分农民离开土地最直接的原因。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仍面临着诸多困难:农业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农技应用水平不高,融资难、融资贵等。

  黄久生分析,近年来,农业经营方式在不断转变,各类扶持政策相继出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壮大,但与我国庞大的农户基数相比,现有的新型农业主体的占比率还是比较低的。

新型职业农民

  黄久生建议,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应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对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环节给予保险补贴同样对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技术推广和研发上给与补贴同样对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规模大小给予融资差别。

  同时,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政府统一投资建设农业用水、用电、道路、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新建或共建农机库棚、粮食干仓储烘、果蔬冷链物流基地等设施设备,加大现代农业保障力度;对确定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提高农业大灾保险补贴标准,减轻农户资金压力,减小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风险,增加收入;加大对农技资金投入力度,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技术的研发、专业人才的培训等机构给予财政奖补,强化农业应用技术的普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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