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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21农村自建房政策:人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50㎡

来源:乡村动力发表时间:2021-10-19点击量:2769

长治市是山西省的地级市,与河北、河南两省为邻。2021年5月21日,长治市司法局发布了《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6月20日截止征集。想了解长治市2021农村自建房政策是怎样的?请看乡村动力小编的下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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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21农村自建房政策

1.自建房规划要求

长治市农村自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如果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另外,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应当符合相关专项规划。

2.宅基地用地标准

长治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扩建住宅的,所占土地面积应当与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3.自建房切坡限制

农村切坡建房是指在地势不平整的地方建房,长治市严格控制切坡自建房,确因用地困难需要切坡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

4.自建房审批权限

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初步审查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者代办服务,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建筑材料要求

建房人自建房屋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鼓励使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本土材料。要大力推广装配式技术,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光伏等绿色建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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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长治市的宅基地用地审批以及农村自建房建设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的颁布有利于规范和加强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的管理,改善村民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希望本文对感兴趣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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