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市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1.宅基地面积标准
扬州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并且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①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
②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县(市、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③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在规定范围内具体细化。
2.建筑层数规定
扬州市对于农房建设规划许可进行严格管理,综合考虑户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
3.农户提出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供必要的设计图纸或拟选用的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等。农房设计应符合抗震、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外观风貌与乡村环境相适应。
4.村级公示审查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5.镇级进行审批
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具体牵头部门提出审批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6.全面落实“五到场”
乡镇要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四至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五到场”全过程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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