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直接关系农村农民的权益!很多人对农村宅基地的认识还不充足,特别是在使用、申请等问题上。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民法典》第36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分离,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依法享有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同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并不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