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完全家庭农场土地流转风险规范机制,扬州市发布了《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指导意见(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是什么形式?
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向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间如投保人未按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履行土地流转费支付义务,则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具体指什么?
1、投保人指从事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被保险人指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流出方。
3、保险人指承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三、参保方式
在县、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50亩以上、流转期限2年以上的土地流转项目,按照“先缴钱、后用地”的原则,在足额缴纳当年(季)土地流转费后,同时投保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作为缴费后下一年度土地流转履约担保。投保费用按照每亩年度流转费×流转面积×费率计算,保险费率不高于3%。
如不愿参保的,也可选择以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不超过一年流转费。
已在县、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成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合同剩余期限在2年以上的,鼓励投保履约保证保险。
土地流入方已缴纳风险保障金的,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后,村集体应及时退还风险保障金。
值得注意的是,扬州市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期限为2022-2024年,参与了申请的可以得到相关的优先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