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各地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贴标准。2022年儋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亩。
一、补贴对象
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和流转(承包)土地种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休耕不得超过一年,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为:2021年5月初至2022年4月底期间,对撂荒、休耕1年以上(含1 年)的耕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资金标准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农户、农场职工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深耕、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积极种粮。其中,安排用于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的中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和农场职工;并可在此基础上,安排不超过本市县省级配套资金的定向补贴资金,对水稻实际种植主体(50亩及以上)叠加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元,单个主体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补贴对象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水稻的农民、农场职工以及流转土地种水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资金总量(含2021年结余部分)除以全市实际申报补贴面积得出每亩补贴标准。即:每亩补贴标准=耕地补贴资金总额÷全市实际申报面积。各镇(三都办事处)、农场(居)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管辖镇(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的农户补贴发放,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户、不漏一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