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明确表示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具体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
三、哪些情况不能领取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发放方式和时间
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