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很多人因为在城市就业、上学等问题将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但是要迁回来并不是那么简单。近日,张家口出台了农村户口迁移实施意见,明确了能够户口迁回农村的条件、资料、申请方式等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农村户口准予迁移情形
1.对原籍在农村、目前仍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回原籍农村。
2.对因结婚、离异、丧偶等婚姻关系变化、可法定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3.对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抚养、赡养的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且长期在农村共同生活居住的,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办理落户农村。
4.因购买城镇户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分配等历史原因虽取得城镇户口但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在城镇无固定职业、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另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除外。
5.对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为从事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返乡创业就业人员和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所需的人才,经乡(镇)、村两级证明同意,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农村。
以上迁农情形,原则上需取得(保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经村委会同意接收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对辖区农村已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不受上述落户条件限制,可依照有关规定在安置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
二、哪些情况不能迁移农村户口
对享受国家财政供养、拥有正式编制、缴纳城镇社保等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入农村。主要包括:
1.已享受国家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军转干部等在编在岗和离退休公职人员。
2.在国有、私有、外资、中外合资大型企业固定工作,享受社保、医保等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口。
以上两类人员迁入农村经发现后,需注销农村户口,在原迁出地恢复城镇户口登记。
三、农村户口迁移去哪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辖区公安户籍派出所受理公民申请,经审核材料齐全的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核准后,予以办理;无准迁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仍然由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特殊疑难情形可实行市、县(区)、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会商制度。
四、哪些人有资格把户口迁回农村?
1、按照统计部门划分城乡的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为乡村,实际保留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未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农村地区。
2、按照统计部门划分城乡的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为城镇,但实际保留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未享受城镇公共服务的农村地区。
3、按照统计部门划分城乡的标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为乡村,保留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但拥有该区域内商品房产权证明的,适用城镇户口迁移政策,迁入人员由乡镇统一提供“非村民”管理服务。
以上就是对张家口农村户口迁移新政策的介绍,具体情形及手续材料可以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详细信息,一定要准备好迁移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